过世女儿的宠物猪出逃后被宰杀!夫妻俩要求精神赔偿,获赔12000元 ...

2024-8-6 11:00| 查看: 15 |原作者: 河南商报

摘要: 毛茸茸的猫狗、憨厚可掬的小猪、甚至是有点“猎奇”的爬行动物……家养宠物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并且在朝夕相处中,宠物已不再是玩物,更多被视为家庭中的一份子。刘某夫妇家住常州溧阳。2016年,女儿小刘购买了一头宠 ...

毛茸茸的猫狗、憨厚可掬的小猪、甚至是有点“猎奇”的爬行动物……

家养宠物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并且在朝夕相处中,宠物已不再是玩物,更多被视为家庭中的一份子。

刘某夫妇家住常州溧阳。2016年,女儿小刘购买了一头宠物小猪,取名“佩奇”,佩奇一直由女儿抚养长大。2019年8月,小刘因病去世。女儿去世后,刘某夫妻俩继续将小猪散养在家中,以寄托对女儿的思念。但令人烦恼的是,小猪时不时会逃出家门。

​今年一月,逃出家门的小猪被吴某等人发现,吴某等人将小猪运送到别处宰杀,并将猪肉瓜分。发现“佩奇”不见后,刘某夫妻俩报警,警方很快查明吴的所作所为。由于双发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刘某夫妇将吴某等二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两人未经允许私自屠杀刘某夫妇所有的宠物猪“佩奇”,给刘某夫妇造成了财产损害,故二人依法有权要求吴某等人进行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宠物猪“佩奇”由刘某夫妻的女儿购买,女儿在世时一直将其作为宠物。女儿去世后,小猪成了刘某夫妻俩的精神寄托,两人并没有将其出售的打算,可见该猪的意义已经超出财物的范畴。因此,吴某两人应当赔偿刘某夫妻精神损害抚慰金。

结合市场价格、本案实际及过错,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付两原告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原标题:过世女儿的宠物猪出逃后被宰杀!夫妻二人提出精神赔偿,获赔12000元

编辑 施尚景 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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