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宿迁泗洪县法院发布一起案例:前不久,被告李某圈养在家中的宠物猫从高处坠落,将经过楼栋单元门口的女子陈某的头部砸伤,原告陈某随即进入医院住院治疗并报警。 住院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4000元医疗费,双方因后续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发生争议。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双沟法庭设在当地的“融合法庭”开展庭审。 庭审前,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条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即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12000元,后被告主动履行完毕。为表感谢,原告委托其代理人为双沟法庭送来了锦旗。 潇湘晨报综合“泗洪法院” 来源: 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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