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今天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科技等诸多领域,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门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境外物种传入我国的途径不断增多,传入风险持续加大,各地海关加大防范查控力度,拒有害生物于国门之外。 近些年,一些追求所谓新潮和猎奇的宠物爱好者,通过非法途径和渠道从国外进口一些外形奇特,并不多见的怪异动植物作为宠物,俗称“异宠”。这些“异宠”,可能自身带有剧毒,也可能携带疫病,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预估的破坏。 深圳海关动植物检疫处综合科科长 熊婉:查验关员在对转运快件开展监管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相机三脚架”的快件包裹机检图像异常,不符合相机三脚架的图像特征,随后进行了开包查验。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这批活体蜘蛛是墨西哥金背红尾蛛、印度地老虎、巨人伪鸣蛛、巴西巨型金发狼蛛等28个品种。 2023年以来,深圳海关已在寄递渠道截获安汶斑帆蜥、加拉帕格斯巨人蜈蚣、长戟大兜虫等异宠20489只。 日前,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在对一架次入境航班监管时,在一名旅客的包装袋内共捕获疑似蚂蚁、鼠妇等各类活体昆虫49只。2023年,上海海关累计截获有害生物8.2万种次。 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有哪些? 一个外来物种的到来,有可能因新环境中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最终成为真正的入侵者,改变或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那么外来物种的危害到底有哪些,让我们来听听专家的介绍。 目前,我国已启用数字化信息技术对入侵物种进行监测预警,首批监测到的600多种入侵物种已收录。由于外来物种在我国境内无天然分布,如果没有天敌制约,不仅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也会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成都海关所属双流机场海关关员 吴林优:《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还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为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2022年10月,拱北海关关员在检查一位易姓男子驾驶的车辆时,从天窗和遮阳板夹缝处及扶手箱改装的暗格内发现2000多只活体龟类动物。易某声称携带这些“龟苗”入境是为了育苗繁殖,但却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拱北海关技术检测,涉案活体龟类动物中有2015只为巴西红耳龟,而巴西红耳龟已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名单内并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100种最危险入侵物种之一。今年4月12日,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对易某提起了公诉。该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总台央视记者 叶奂 李屹 张胜强 张伟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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