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民王某在宠物店花了9800元购买了一只拿破仑猫,没成想小猫第三天就因患肺炎救治无效死亡,而宠物店却拒绝退款。为此,双方对簿公堂。记者25日从广州海珠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宠物店全额退款,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3日,王某在广州某宠物店以9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白色拿破仑宠物猫,并签订了《购宠合同》。次日王某发现小猫出现流鼻涕、反呕、口吐白沫等症状,遂向店家反映后将小猫带至宠物医院进行救治。2021年9月5日,小猫因患肺炎救治无效死亡。宠物店老板向动物医院支付了治疗费1810元及尸体处理费300元。王某与宠物店协商退款,老板认为小猫售后所患肺炎不在合同约定赔偿范围内,故拒绝了王某的退款要求。王某诉至海珠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小猫的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海珠法院审理认为,小猫在王某领走后不足一天即发病,王某积极与店家沟通并及时送往宠物医院救治,小猫救治无效死亡后,店家并未向王某提出解剖小猫尸体以查明具体死亡原因,王某与店家协商退款遭到拒绝。 本院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医疗常识合理判断小猫患有肺炎是导致它死亡的主要原因,并非因王某看护不当进食了有毒、有害食物或东西导致,小猫所患肺炎不可能在短短一两天患有且病发,故宠物店交付给王某的是已患病的小猫。 根据《购宠合同》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猫瘟、猫传染性腹膜炎,则将宠物退回宠物店治疗,宠物店将更换同品质的宠物给买家。”虽然《购宠合同》没有约定宠物在出售后的十天内出现肺炎是否应更换,但从前述条款的内容可以看出如小猫在出售后十天内患有重大疾病应予退货。王某购买小猫患肺炎且医治后死亡在十日保障期内,宠物店应当退还货款。 因此,海珠法院判决宠物店向原告王某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商家在出售宠物时,除了依法经营,更应自觉遵守公平交易、诚信原则,遵守与消费者的约定,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秩序,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转自 | 羊城晚报 来源: 黑龙江交通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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