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天就把猫猫领回去,按时支付寄养费用。” 9月2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宠物寄养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今年6月1日,杨某某将两只宠物猫送至韩某经营的宠物店寄养,双方约定按照每只40元一天的标准收取寄养费,猫粮、猫砂等费用单独计算。之后,韩某尽心尽力照顾杨某某的宠物猫。8月31日,双方对前期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杨某某共拖欠韩某寄养费9024元。韩某要求杨某某尽快支付费用,但杨某却一直拖延不付款,且未将宠物猫领走。韩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联系杨某某了解情况。杨某某表示,两只宠物猫原是其前男友所养,两人分手后交由杨某某寄养。想到本该前男友承担的寄养费却轮到自己承担,杨某某不能接受,所以才一直拖欠。 “你既然已与韩某达成了宠物寄养协议,就应当按约定支付寄养费用,之后再与你的前男友协商寄养费用承担的问题。”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劝解杨某某,告知其若不尽快支付抚养费将宠物领走,新的寄养费则仍在不断产生。听了调解员的话后,杨某表示愿意支付寄养费,但暂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韩某同意杨某某分期履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某分四期支付韩某寄养费11000元,同时将宠物猫领回。 原标题:《宠物猫被遗弃在宠物店 原因竟是......》 阅读原文 来源:滁州中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狗的猫宁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狗的猫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617470285 邮箱:cwpyq@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