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买猫买到病猫,想退货却被拉黑!消委会提醒三点避坑指南 ...

2025-1-1 21:25| 查看: 17 |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摘要: 南都讯 记者杨丽云 通讯员粤消宣随着电商直播日趋兴盛,微商、主播带货等网络社交平台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长。4月13日,《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出炉。消委会分析,受疫情影响,投 ...

南都讯 记者杨丽云 通讯员粤消宣随着电商直播日趋兴盛,微商、主播带货等网络社交平台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长。4月13日,《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出炉。消委会分析,受疫情影响,投诉热点集中在旅游出行、防疫商品、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网络社交平台购物等方面。

刷朋友圈、短视频几乎是现代人离不开的一种生活方式,微商、主播带货等已成为时下消费的新模式。许多消费者由于对“朋友圈”好友的信赖,选择相信其推荐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忽略了其中的消费陷阱。

从近期消费投诉情况来看,通过“朋友圈”购物的消费纠纷越来越多,但大多数的消费纠纷在维权时会遇到商家主体确认难、售后服务难、取证举证难等问题,例如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被拉黑,无法再看到销售方的任何信息,给维权带来了很大难度。

消费者小林向在微信上收到的一个好友添加申请,对方表示有宠物出售。喜欢养猫的小林马上通过其好友申请,并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宠物猫。收到后发现小猫精神萎靡,疑似病猫。但卖家不承认,辩称小猫只是普通感冒。为了求证,小林把小猫送到宠物店就诊,诊断结果是猫患有严重的鼻支炎。于是,小林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

广州消委会接诉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商家地址上门核查,发现地址为一高校学生宿舍楼,根本不存在小林所投诉的商事主体,就连唯一的联系方式——微信号,对方也把小林拉黑了。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以及第五款:“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广东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的渠道购物,如要在“朋友圈”购物则要格外小心,尽量做到“步步为营”:一是下单前先看清,尽量要求卖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及微信实名认证页面显示的信息,并保留相应的截图,以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二是付款前先约定,尽量详细地与卖家就商品详情、售后服务等售后条款进行约定,以确保后续存在问题时有据可依;三是沟通时要留证,与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而非语音约定交易细节,并截图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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