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00元让毛孩子“上学” 狗狗却有去无回 近日,福州市民叶女士反映 2024年11月20日 她将两只宠物狗送往 仓山区贝勒训犬学校学习技能 半个多月后被告知一只狗狗意外身亡 训犬学校表示 将赔偿叶女士一只相似的犬只 并退还学费3000元 而叶女士还希望能够 退还两只狗狗的学费6500元 截至目前 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市民: 现场无监控 狗狗死因未查明 2024年11月,叶女士在抖音平台被福州贝勒训犬学校发布的多个驯犬视频所吸引。视频中,狗狗不仅能够听懂坐、卧、握手等指令,还会定点上厕所、玩滑板。为了让自家宠物狗学会更多技能,11月20日,叶女士将家中两只宠物狗“嘟嘟”和“点点”一起送往贝勒训犬学校,培训时间为11月20日至12月20日。 福州贝勒训犬学校的平台账号 “12月9日早上,我们被通知‘嘟嘟’去世了,它才19个月大。”叶女士及家人赶往训犬学校时,发现现场并无监控,去医院检查也并未查出“嘟嘟”死因。叶女士说:“在医院做了B超,外加医生手摸观察,发现狗狗无外伤,也排查不出具体原因。尸检需要全身剃毛、开刀,我们不忍心,就直接将狗狗送去火化,火化费用由学校支付。” 事后,双方就赔偿一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合同显示,两只狗狗的学费一共为6500元,培训服务的内容分别为:“点点”训练初级、“嘟嘟”训练滑板。合同还规定,如培训期间宠物出现丢失或意外(非疾病)死亡,由乙方赔付等同该动物价值的金额。 “训犬学校提出,愿意赔偿我们一只和‘嘟嘟’同品种的比熊串,并培训好相关技能。我们还要求全额退还两只狗狗的学费,但对方说由于‘点点’已培训至12月17日到期,只能退还‘嘟嘟’的学费。”叶女士表示,经过近一个月的培训,“点点”只学会了一个“卧”,坐立、打滚都没学会,成效甚微。 校方: 狗狗死亡前无异常 已尽到看护、救治义务 1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清富村的福州贝勒训犬学校。学校门牌已被拆除,场地内还有几只犬,未见有人员在内。随后,记者致电学校负责人范先生。对方表示,基地已经于近日搬到宦溪镇牛项村。不过,根据范先生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 福州贝勒训犬学校 针对“嘟嘟”意外死亡一事,范先生表示,学校建立了微信群,几乎每天都给家长发送训练、日常活动的视频。“嘟嘟”死亡前一天晚上,还和“嘟嘟”一起做了直播,并邀请家长观看,当时也没有任何异常。而12月9日早晨,工作人员例行确认“嘟嘟”和“点点”的状况时,发现“嘟嘟”已不幸死亡。“当时‘嘟嘟’表面无外伤痕迹,现场也无呕吐物,只有一坨粪便,但也是正常状态。发现‘嘟嘟’确无抢救机会后,就立即联系了家长,并主动提出将‘嘟嘟’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但家长拒绝做尸检。” 范先生坦言,学校愿意作出一定的赔偿,但叶女士无法出示能证明“嘟嘟”价值的有效收据,因而只能赔偿一只和“嘟嘟”同品种的比熊串,以及退还“嘟嘟”学费3000元。“叶女士所提出的退还两只狗狗的学费,我们难以接受,希望走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 训犬学校构成根本违约 宠主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狗狗在训犬学校意外身亡,校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 沈律师表示,叶女士将宠物送入训犬学校训练,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若叶女士在将宠物交给训犬学校时宠物处于健康状态,则训犬学校负有在宠物训练完毕后将宠物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叶女士的义务。现宠物在训犬学校死亡,且训犬学校未提供证据证明宠物死亡与其无关,训犬学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叶女士可解除合同,要求训犬学校退还该死亡宠物的培训费用3000元。 此外,因训犬学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叶女士有权要求训犬学校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该损失包括宠物本身的费用(若无法证明,则按照相同犬类的市场价格计算)、宠物的火化费等费用。 律师提醒,目前国内缺乏宠物培训行业统一标准,只有部分机构持有专业资质证书,因而市面上宠物训练学校质量参差不齐。而由于宠物无法表达,学习效果无法量化,宠物主人在选择学校时,需与培训方沟通清楚培训的程度和质量,双方协商后再签订合约。 来源:海峡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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