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驯狗师潘宏近期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据封面新闻报道,河北犬主鲍女士想要取回被送往潘宏处托管的狗,却被要求签订一份“天价赔偿合同”,否则无法取回自己的狗。根据这份合同规定,鲍女士不得利用狗狗进行直播带货或接广告,否则需赔偿潘宏100万元。 潘宏基地的工作人员表示,设置这些条款的原因是不希望鲍女士利用狗狗进行炒作。然而,这份合同是否合理呢?不签合同就不归还狗狗的行为,是否涉嫌侵犯了鲍女士的合法权益? 想取回送去驯化的狗狗 却被要求签赔偿协议? 据封面新闻报道,鲍女士的阿拉斯加犬“神舟”因咬伤家人,被送往潘宏驯狗基地处驯化。 最初,潘宏团队告知鲍女士,驯狗本身是不收取费用的,她只需承担 “神舟”的托运费用。他们还承诺,等狗驯化完成之后,如果鲍女士不想要了,潘宏会负责狗狗后续的生老病死;如果鲍女士想把狗接回去,也可以归还给她。于是在2024 年 10 月,鲍女士支付了托运费,把 “神舟” 交给了潘宏团队。 2024年10月16日,潘宏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视频,展示了驯化 “神舟” 的过程。视频文案中提到 “狗狗把主人的天灵盖咬开了”,并且发布了鲍女士头部受伤的照片。此外,视频中还植入了一条广告。该视频的点赞、评论和转发量接近200万。 ![]() 潘宏发布的“神舟”相关短视频截图。(图片来源:潘宏社交平台) 在“神舟”驯化期间,潘宏团队还发生了一起狗狗死亡事件,引发舆论关注。2025年1月19日,潘宏在直播中为阿拉斯加犬“艾特”洗澡,因“艾特”抗拒,潘宏用扎带将其嘴巴绑住。直播过程中,“艾特”出现异常,最终晕倒并去世。 此事发生后,鲍女士因担心“神舟”的安全,希望将其接回家中。潘宏团队工作人员承诺在春节后退还“神舟”。2月6日晚,负责宠物托运的工作人员发给鲍女士一份合同,要求其签订后才能退还狗狗。合同规定,鲍女士不得通过视频发布、直播、第三方发布、商业广告推广等方式炒作与“神舟”相关的内容,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鲍女士认为,这份合同侵犯了她的权利,相当于完全禁止“神舟”出现在网络上。她拒绝签订,并与潘宏团队发生争执。此外,潘宏团队未经允许就发布了她的伤情照片,导致她遭受网友的调侃和攻击,受到网络暴力,也涉嫌侵犯她的相关权利。 潘宏团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担心鲍女士利用“神舟”炒作牟利,从而给潘宏带来新的舆论压力。他们提出,若鲍女士签合同,可立即还狗,若不签,等网络热度下降后也可还狗。 目前,鲍女士已针对网络暴力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拿回“神舟”。 律师:潘宏行为或构成不当得利、非法侵占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周贵华律师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媒体报道过程来看,整个过程分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的矛盾焦点、法律关系不同。 首先,潘宏团队“驯狗本身是不收取费用的”承诺,构成无偿委托法律关系。除了 “免费驯狗” 这一事项外,若双方未就其他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潘宏在驯化过程中利用 “神舟” 拍摄短视频,实际上已超出了双方约定的 “免费驯狗” 范围,属于商业行为。鲍女士作为“神舟”的主人有权予以拒绝,要求潘宏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另外,潘宏团队未经允许在视频中公开鲍女士的伤情照片,这可能会侵犯其隐私权和肖像权。 潘宏团队要求鲍女士在取回狗狗时,单方提出需要先签订一份带有较为严苛条件的合同。然而从法律层面而言,鲍女士作为狗的所有权人,享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潘宏团队无权扣留宠物,否则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有。 此外,民事合同的签署需要遵行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和第六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潘宏团队以 “不签合同就不归还宠物” 为条件,胁迫鲍女士签订合同,即便合同签署,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周贵华律师认为,事件分歧的根源在于合同约定不清晰。假如在最初阶段,双方就对驯狗期间的规范、成本、宠物形象及衍生的商业利益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后续很可能就不会出现不同立场、争议和分歧的情况了。 就目前的状况来看,鲍女士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潘宏团队返还宠物,也可以就潘宏团队涉嫌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行为,主张侵权赔偿。对于潘宏团队而言,往后在接受狗狗送驯前,可以拟定一份完善的服务合同,提前对送驯宠物进行检查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送驯规范、成本承担、收益分成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等各项内容。 周贵华律师提醒广大宠物主,在选择宠物服务机构时,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优先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前,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若发现存在不合理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同时,宠物主应当妥善保存好相应的服务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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