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我明明只是几百块钱买个鹦鹉,咋个就要罚7万多的款嘛!” 杨女士想不通,她觉得很冤枉。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受理了一起关于购买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行政处罚复议案,对自己花费800多元购买和尚鹦鹉喂养却被主管行政机关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杨女士表示不服。 杨女士表示,事前她并不知晓买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只是在网上看见图片好看,就请一个养鸟爱好者帮自己想办法“代购”了。 为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复议机构现场为她详细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告知其7万元罚款的计算方式:购买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将处以价值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女士购买的和尚鹦鹉评估价1万元,并根据情节处以了7倍罚款,所以是7万元罚款。 据郫都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杨女士的案子并非个案,近两年该区已受理野生动物买卖相关的一审公诉案12件涉及20人,有人因此被判处刑罚;情节较轻的,公诉机关不予起诉后,主管行政机关依然会作出行政处罚,故野生动物不能乱买。 由于疫情等多方面原因,杨女士当下经济较为困难,罚款金额以及缴纳方式一直未与主管行政机关达成共识。若直接执行罚款,杨女士及其家人都难以承担,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积极主动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于5月25日上午,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成都市郫都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共识,杨女士可依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主管行政机关及时予以审批。最后,杨女士现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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