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图转载) 近日,江海法院判决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三男子分别因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中,被告人尹某荣将其饲养的一条阿根廷黑白泰加蜥蜴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钟某麟。一个月后,因钟某麟未支付货款,尹某荣从钟某麟处取回该条泰加蜥蜴。2020年2月,被告人尹某荣再次将一条中美鬣蜥及一只苏卡达陆龟以2000元出售给余某雄(另案处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谭某明从他人处购买一条阿根廷黑白泰加蜥蜴及一条红泰加蜥蜴,并饲养于家中。2020年3月,被告人谭某明又以3699.8元从被告人尹某荣处购买一条白喉巨蜥并饲养于家中。 公安机关分别于2020年5月8日及2021年6月28日在余某雄、尹某荣、谭某明家中查获上述野生动物,并将查获扣押的野生动物移交广东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经鉴定,上述阿根廷黑白泰加蜥蜴、红泰加蜥蜴、中美鬣蜥、苏卡达陆龟、白喉巨蜥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麟、谭某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尹某荣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三被告人仅因兴趣收购蜥蜴等野生动物,非法收购数量较少,被查获时均为活体,且三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三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相关事务性费用等合计20400元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狗的猫宁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狗的猫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617470285 邮箱:cwpyq@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