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公安分局马陆派出所接到了居民郭女士的来电,希望民警能够上门将她饲养了两三年的宠物龟“带走”?细问之下民警发现,这只宠物龟竟大有来头…… 在郭女士家中,民警见到了这只来头不小的宠物龟:它长约35cm,宽约23cm,背部甲壳距离地面大约有10厘米高,相比常见宠物龟要更为高耸,见到有民警到来也不怕生,只是很淡定地吃着面前的西瓜。 据郭女士反映,她是在两三年前一次散步途中偶遇这个小家伙。当时,这只龟与寻常宠物龟差不多大小,看着它快奄奄一息的样子,好心的郭女士便将它带回了家中悉心照料。后来,随着小龟逐渐恢复了活力,它与郭女士一家也就此有了情感的羁绊,这位“不速之客”顺其自然地成为这个家庭的一份子。 可随着时间慢慢流逝,郭女士渐渐发现小家伙有些与众不同,只是短短两年,它就比同龄的宠物龟大了好几圈,背甲也不似普通乌龟那样扁平,而更令郭女士感觉奇怪的是,本应作为杂食类动物的这个小家伙却特别挑嘴,寻常龟类来者不拒的鱼虾它不屑一顾,反倒对各种蔬菜瓜果青睐有加。 于是,怀着好奇她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咨询,希望有人能够辨识出小家伙的真实身份,可这一打听之后,郭女士自己也不禁吓了一跳,有人怀疑这只奇怪的乌龟,有可能是陆龟,属于不能擅自饲养的国家保护动物。闻言,郭女士立即拨打了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打算核实清楚后,将它交给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妥善安置。 8月25日,经过沟通联系,民警与嘉定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来到郭女士家,这只“大有来头”宠物被安全地接走,并将得到妥善地安置。经鉴定,这只曾经差点夭折于街头的小家伙,的确就是有着龟类中“陆地之王”美誉的陆龟,属于国际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相当于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的居民朋友,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驯养或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生活中发现了野生的保护动物,希望居民朋友们能够及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进行处置。 作者 | 王晟迪 焦钢 来源: 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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