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宠物龟掉下来砸到人家车的新闻,突然就冒出一个念头,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车主要维权诉讼的话,到底应该适用高空抛物条款?还是饲养动物侵权条款? 这二者还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同属《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但一个在第九章,一个在第十章,条款各不一样,举证责任等也有区别。 01 动物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而言,饲养动物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无论饲养人、管理人有无过错,都应该对你饲养的动物的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一切都是被侵权人的锅。
比如,某人家里养了一条狗,不知道什么原因,狗挣脱绳索跑掉了,然后将路人咬了,狗主人要不要承担责任?当然要。 狗主人可能抗辩,我将狗拴好了的啊,我出门的时候还是好好的,狗跑掉不是我的责任,那是生产厂家质量不过关,狗绳质量太差,又或者是其他第三人来放跑了狗,要找找第三人去。 被咬的人需要这么麻烦吗?不必,他只要不是自己去逗狗被咬,狗主人就得赔钱,而且是不是逗狗被咬,得狗主人来证明,证明不了就不能免责。 落脚到本案,宠物龟从天而降,不管它是因为龟主人没有安置好爱龟,或者是家里孩子顽皮高空抛龟,又或者是爱龟寂寞自己乱跑掉落,不管啥原因,龟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伤人伤物就得赔。 而反过来说,被砸到车的车主,他的行为有无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能够减轻或者免除龟主的责任吗? 比如龟主人可能提出,你车停放的位置不对,我家窗口下就不是停车区域,你违停被砸诶,不赔! 这个抗辩理由能站得住脚吗? 结合一些案例中被侵权者责任认定的情况来看,被侵权者如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也被视为存在重大过失,可能减轻动物饲养者、管理者的部分责任,但这个比例是比较小的。 02 高空抛物,龟算不算抛物?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来看,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比较明晰的,就是龟主要承担责任。 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如此顺利,在宠物主能找到的情况下,适用该条款没问题,但如果找不到宠物主呢?能不能动用警力,又或者牵扯到其他业主? 高空抛物相关案例普及得不少,很多朋友也知道有这样的条款,可以“连坐”其他业主,但是否适用本案呢? 先来看一下法条怎么规定的。
好家伙,这条看出什么来没?一旦扯上高空坠物,其他业主、物业公司、公安都跑不了,要么承担责任,要么帮忙找到真正的侵权人,找不到真正的侵权人,大家可能一起倒霉。 正是这条规定,从诞生到实施都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但十几年过去了,规定越来越明确,对于高空坠物致害的责任规定,明显区别于其他侵权行为。 正因如此,宠物龟掉落如果也算高空抛物的话,则被侵权人维权的成本会低很多,也更容易找出真正的侵权人。 否则,你想想,你或者你的车被天降神龟砸了,你捂着脑袋,挨家挨户去问:是你家的龟吗?人家会怎么回答?大概率:神经病! 那么,这种宠物坠落,算不算高空坠物,是否适用1254条呢?条文中描述的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如果宠物龟是自己掉落的,谈不上抛掷,但仍然可以被视为是坠落物品,只不过这种坠落到底只局限于建筑物上固定或者半固定的死物?还是可以包括活物、可移动物?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并没有严苛区别,不管活物、死物还是固定与否,坠物都算。 你家花盆掉下去,跟你家防盗窗掉下去,或者你家宠物猫狗掉下去,那都是高空坠物,即使你并非始作俑者(抛掷者),但你对这些相关物件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没看好,猫狗惹祸,那也是主人锅。 小结:其实不管适用《民法典》1245还是1254条,总的原则就是:看好自己家物件,做文明市民。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花巧,而在有实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就是好法律,至于理论论证啥的,学者们慢慢讨论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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