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头像上的鹩哥一看就是自己拍的,这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近日,羽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因工作需要,添加做相框的朱先生后,发现他的微信头像很像鹩哥,怀疑他私自笼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接到报警后,民警仔细核对了报警人提供的图片信息,确认与鹩哥一致后,立即前往朱先生的所在地核查。听完民警的来意,朱先生连连摆手:“不会吧,我没有买那什么鹩哥啊,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检查完屋子,民警确实没有发现鹩哥的踪迹。民警也以为是误会,正要离开,忽然发现朱先生家中的鸟笼设计与他头像上的如出一辙,民警再次向朱先生提出质疑。 对此,朱先生一脸震惊:“你说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确实几个月前找别人买了一只鸟,当初是看它好看,但我不知道这是鹩哥啊,我买的时候还以为就是只长得好看的鸟呢……” “今年2月1日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很明确,鹩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笼养、利用野生保护动物,都是涉嫌违法犯罪,你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朱先生有些不好意思,问起鹩哥的去向,他更是面红耳赤,“这,我买来后一个月,见它吃的越来越少,也不蹦跶了,担心它抑郁了,还是给放生了,想当初,我可是花了2000块钱买的呢!”听到这,民警对朱先生继续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 目前,警方正在追查朱先生购买鹩哥的上家,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新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476种(类)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其中,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10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鸟类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许可情况下,猎捕、笼养、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新昌公安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狗的猫宁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狗的猫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617470285 邮箱:cwpyq@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