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祖宗宠物店不当蹭热点,被罚款50万,谈行政处罚法第49条的适用 ...

2023-10-4 11:05| 查看: 109 |原作者: 法律学堂的自留地

摘要: 1 乌鲁木齐商务局(粮食局)官方微博消息:针对广大市民反映的特殊生活物资特别是孕婴用品、宠物用品保供问题,该局筛选了宠乐嘉动物医院、阿闻宠物、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等3家宠物用品供应企业3家。2022年11月12日乌 ...

1 乌鲁木齐商务局(粮食局)官方微博消息:

针对广大市民反映的特殊生活物资特别是孕婴用品、宠物用品保供问题,该局筛选了宠乐嘉动物医院、阿闻宠物、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等3家宠物用品供应企业3家。

2022年11月12日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为方便市民购买,当天发布会公布了相关企业名单。

能成功入围,这对企业当然是个好消息。但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为了宣传自身,对新闻发布会视频进行剪辑,将宠乐嘉动物医院、阿闻宠物2家企业删除,只保留了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1家,在网络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 违法必究。

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2022年11月14日消息,11月13日上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抖音号:新疆小祖宗宠物用品店)下载录制11月12日晚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视频。断章取义、刻意删减、屏蔽其他保供企业相关内容,在抖音平台发布片面信息,误导公众认为其店铺是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唯一指定的“全城配送宠物用品店”,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这个小祖宗真是惹事精,这次蹭热点翻车了。

由于其将官方视频和经营行为无缝隙链接,与其说“扰乱了正常的保供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不如说严重损害了政府威信和权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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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看过这个视频,对这样的处罚自然完全同意。太可恶了。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决定。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因此,一般认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买一送一的关系,自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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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质疑这样的速度,因为最多不过2天时间,就做出了50万元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似乎处理时间根本不够。

这就涉及《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2020年6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指出: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作以下修改:增加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可以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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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重,简化程序,在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都没问题。

但例如重大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集体讨论,这些环节是很难简化程序的。因为这些时限是公民的权利保障,不能克减。

查了一下: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是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人。

罚款50万元,于个人,不只在新疆,在全国都算是重大行政处罚,应该听证。

听证后应当集体讨论.

6 那这个案件有什么问题吗?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对小组棕宠物用品店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可惜,由于记者不懂法,或者没有看仔细,于是就形成了上述新闻。

好了,向各位网友征集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先告知书。

前三位提供者,赠送本人拙作一本以示感谢。

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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