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陌生人遇上了可爱的宠物猫,逗它们被咬伤后,猫主人要承担赔偿吗?近日,重庆大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喵星人”的主人因未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被判承担七成责任,赔偿上千元。 2022年7月,李某携带一只宠物猫前往大足万古镇一家麻将馆停留,但未给宠物猫套牵引绳。 此时,同在该麻将馆的颜某见宠物猫可爱便上前逗猫、抚摸猫。颜某在逗猫过程中被宠物猫咬伤,随即前往大足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之后,颜某多次找李某,索要医药费。无果后,颜某起诉到了大足区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饲养的宠物猫咬伤颜某是事实,李某未对自己饲养的猫尽到合理的看管义务,在案发当天将其放养在外,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颜某自述被咬伤前有过逗猫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此,结合本案案情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猫主人李某对颜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1200余元。 法官说法 宠物的陪伴带给了人们无限慰藉,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动物饲养人未尽到合理看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受害者此前的逗猫行为与其损害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李周芳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本文来自【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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