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毛孩子”后无力支付,遗弃在宠物店,惹官司了!

2023-10-5 11:27| 查看: 50 |原作者: 光明网

摘要: 或是玩伴,或是亲人越来越多的人在宠物身上寄托了感情可一旦生活环境发生变化无法再继续饲养宠物时宠物的归宿往往就成为了一道难题……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宠物寄养纠纷案。一边是寄养于宠物店迅 ...

或是玩伴,或是亲人

越来越多的人在宠物身上寄托了感情

可一旦生活环境发生变化

无法再继续饲养宠物时

宠物的归宿往往就成为了一道难题……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宠物寄养纠纷案。一边是寄养于宠物店迅速成长的大型犬,一边是无力支付的寄养费与难舍的情感,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顺利助两条宠物犬“搬家”。

图源网络

无力养狗扔给宠物店

家住普陀区的男孩小文刚满20岁。此前,他出于喜爱,饲养了两只不同品种的大型犬杜杜和纳纳。

可惜好景不长,因为和家人同住后不方便继续饲养,小文在2022年6月1日将杜杜和纳纳送往宠物店寄养,并和店主约定了每月每只狗2200元的寄养费用,狗粮另行结算,按月支付。

小文本打算等自己另外找到租住的房子后再将杜杜和纳纳接回,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两只狗狗只能继续由宠物店保管,随着狗狗们迅速长大,宠物店喂食的狗粮与寄养费用也在迅速增长。

2022年7月开始,宠物店店主开始向小文主张寄养费用,但经济紧张的小文始终无法结清。当店主提出要将杜杜和纳纳有偿领养抵扣寄养费用时,小文也一再拒绝明确答复。

法院调解化解纠纷

无奈之下,宠物店一纸诉状将小文诉至松江法院,要求其结清剩余未付的寄养费用、狗粮费用等一万余元。

小文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后提出意见,表示愿意支付寄养费用,但是对于寄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宠物店的主张不一致。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约定将物品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依照法律规定,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负有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案涉关于宠物寄养费用的纠纷,实际上就是基于保管合同产生。

因为案件中双方对于保管费用的计算方式存在异议,法庭仔细审查了宠物店主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了双方对于寄养费用作出过明确约定,且宠物店在开封新狗粮前,均与小文进行了确认。

诉讼过程中,宠物店和小文为了及时止损,经过协商,同意将杜杜和纳纳均以800元的价格进行了有偿领养处理,并已经将领养收入在应付寄养费中进行了扣除。了解这些情况后,法院进一步向小文释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同时考虑到小文的经济情况,与双方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宠物店也同意小文分期支付寄养费,本案得以调解结案。

此外,法庭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小文并不清楚杜杜和纳纳的疫苗注射情况,且仅在寄养过程中通过中介为纳纳办理了可能不符合规定的狗证。针对这些情况,调解结束后,法官提醒小文,如饲养宠物犬,作为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狗证、植入芯片、定期打疫苗、不轻易弃养,如果尚无养犬条件,则应当审慎考虑养犬事宜。

调解心得

作为宠物犬,案件中的两条小狗都短暂经历了“不知何往”的颠沛生涯,虽然最终他们幸运找到了归宿,但案件中暴露出的宠物弃养问题绝不应该被忽视。

如果情势所急无法继续陪伴宠物,当如何说再见?宠物们当如何找到更好归宿?

除了《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以外,几乎各个省市都有各自的养犬管理条例,对区域内饲养的犬只种类、主管部门、饲养规范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前了解所在城市的管理规定,可以在后续饲养过程中有效“避雷”。《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饲养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继续饲养,可以通过宠物店、动物救助平台、小动物志愿服务团体进行送养。在送养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领养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领养人有独立饲养宠物的能力,留存领养人信息并进行定期回访。

作者 | 夏天卢李霞聂文翊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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