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将近,不少市民朋友因为出行需求,会将猫狗等爱宠进行寄养。但寄养也有风险,林先生和胡女士夫妇就遭遇了爱犬在寄养后生病的烦心事。今天上午,林先生起诉宠物店索赔医药费的案件在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开庭审理。 今年端午假期,林先生夫妇将爱犬“小六”送到位于丰台区宋家庄的一家宠物店寄养。“小六”在宠物店寄养了5天4晚,花费了280元的寄养费。期间,“小六”单独住在一个狗笼子里,店员会每天遛狗两次,并拍视频发给主人。 假期结束后,林先生夫妇将“小六”从宠物店接回家,第二天上午,“小六”便开始呕吐。“起先,我还以为是它吃坏了东西。”林先生的爱人胡女士说,但晚上,“小六”依然呕吐不止,当她询问宠物店时被告知,在寄养期间“小六”并无异常。之后“小六”病情加剧,出现便血的症状。就医后,化验结果让夫妻俩大吃一惊,一向健康的“小六”同时感染了犬瘟和犬细小病毒。 这并非林先生夫妇首次寄养“小六”。六岁的泰迪犬“小六”一直很健康,之前多次寄养从未出过问题。但这次“小六”病得很严重,也让林先生夫妇操了不少心。幸运的是,花费三千多元医药费后,“小六”最终恢复健康。 林先生夫妇想要跟宠物店讨说法,但拿出之前和宠物店签订的合同,夫妻俩这才发现,商家在合同里列出了数条免责条款,其中第一条便是“由于不可控因素发生感染烈性传染病,本店不负责赔偿。”对此,胡女士十分气愤,“至于什么是不可控因素,他们完全没有说清楚。” 与宠物店协商无果,林先生选择起诉宠物店,索赔医药费3331元、寄养费28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 “我们的笼子也是会用酒精、紫外线来消毒的。”宠物店老板在法庭上表示,在“小六”寄养期间,宠物店坚持消杀,每天会遛狗两次,期间狗的精神状态和粪便都是正常的。林先生将“小六”接走时,“小六”也活蹦乱跳。“当时在宠物店同时寄养的还有五六只狗,寄养时段重合的一只狗从未发病。”宠物店老板认为,自己并不存在责任,林先生夫妇也没有证据证明“小六”是在宠物店里染病的。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编辑 王雯淼 流程编辑 严圣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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