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违法揽收寄递活体宠物事件,有了处罚结果。今日,小锦从成都市邮政管理局获悉,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市邮政管理局今日依法对快递网点、快递区域管理中心分别作出罚款3万元、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涉事快递企业表示,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将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月3日,中通快递成都市荷花池网点(四川佳慧物流有限公司)违法揽收一批猫、狗活体动物,由成都发往外地。当日晩上,该批快件被动物保护人士拦截。随后,农业农村部门和爱心人士将该批动物运往成都市石板滩宠物市场代管,农业农村部门检疫人员对涉事犬猫进行检疫检查。 此事发生后,四川省、成都市邮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嫌违法寄递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省市邮政管理局联合约谈中通快递四川区域总部,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 根据调查结果,成都市邮政管理局认为:四川佳慧物流有限公司(中通快递成都荷花池网点)在寄件人未提供合法安全证明的情况下,违规收寄活体动物,其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成都中竞物流有限公司作为中通快递四川地区管理企业,在快件安全保障方面对四川佳慧物流未实行统一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二款的规定。 据悉,现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其第四十五条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以上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日,成都市邮政管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分别向四川佳慧物流有限公司、成都中竞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了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收寄不能确定安全性的物品,对四川佳慧物流有限公司予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未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对成都中竞物流有限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邮政管理局并要求上述企业对相关问题改正,进一步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规范活体动物寄递,进一步加强网点管理,落实快件安全保障等措施,同时警示其他快递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还将在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此前,中通快递四川省管理中心已暂停成都市荷花池中通快递网点的快件揽收业务,实施全面自查和顿改。 今晚,中通快递四川省管理中心向小锦表示,已经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引以为戒,将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富 编辑 李旻 校对 王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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