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养宠物热潮的掀起,各种稀奇古怪的宠物开始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当中,有的人还养了蟒蛇、蜥蜴、蜘蛛等令人望而生畏的宠物,不过这些宠物当中,有一种动物因生性顽劣、野性难驯,很少有人会把它们当成宠物饲养,那就是猴子。 听着张三口中所说的“它”,本以为是个孩子,其实却是一只小猴子,从简短话语中可得知,“猴孩子”被带回家饲养了一年后,不觉间就换了新的主人,但换新主人的过程实际却是这样的: 2012年7月,被告人李四到罗平县鲁布革乡多依河某村买猪时,以800元人民币向村民张三购买得活体猴子一只,于2019年7月1日被罗平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国家II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提示: 养宠物本身没什么错,但并不是什么动物都能当宠物养,尤其把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当宠物养,还拿出去卖,那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养宠物不要因为一时兴趣而随性而为,一定要搞清楚是否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另外,从本案中可得知,保护野生动物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建议我们每个人都要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清楚的知道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并自觉爱护野生动物,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违反法律。 来源丨罗平法院 编辑丨蔡黎思 你有什么话要说?你最关心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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