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市民吴先生的宠物猫被物业工作人员当成流浪猫进行处置,吴先生索赔无果,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吴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一万元 “案涉原告的猫只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所有,但他没有对猫行使到监管义务,导致他的猫跑出了监管范围,物业只是尽职尽责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李亦雯表示。 经审理,岳麓区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吴先生要求物业赔偿损失于法无据,于是判决驳回吴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在判决书中发出文明养宠倡议:动物饲养人要遵守法律和相关动物管理规定,尽最大可能避免动物致害发生,做一个合格的“铲屎官”。 提醒广大市民 应当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按要求佩戴铭牌等宠物身份标识 牵好犬绳避免惊扰伤害到他人 文明饲养宠物,从你我做起 记者:郭姣姣 来源: 政法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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