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不少养宠人士发现,自己网购的猫粮、狗粮快递包装袋上被人扎针孔或者放置了粉末,已出现了宠物食用后死亡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50多家宠物食品企业发布相关声明,将对快递包装进行隐私化处理。 “仇猫”“仇狗”情绪在现实和网络中持续发酵。10月17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只流浪的小黄狗被保安抓捕后打死。无独有偶,10月19日,有游客称江苏苏州的虎丘山风景区的流浪猫明显减少,还发现一只猫疑似中毒,浑身抽搐。 缉毒犬常被用于查获走私毒品。(图/图虫创意) 但是,人们忽略了,每一只流浪动物的背后,都有着不负责任的主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将流浪动物的主要来源总结为遗弃、走失、繁殖三大类。 在《法治日报》2022年的一篇报道中,钱叶芳解释了我国流浪动物的数量为何不降反增:“在我国,由于没有实质性的法律禁止和惩治遗弃宠物行为、养犬管理执法不到位、地下繁殖无人过问等原因,猫狗饲养和繁殖处于失控、无序状态。” 猫狗无法自行选择主人,流浪动物之所以存在,被不负责任的饲养者随意遗弃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不少人因为猫狗可爱,一时冲动买下带回家,之后又因各种原因放弃饲养,美其名曰“放归自然”。一些饲养者没有及时为猫狗进行绝育,导致它们在流浪后大量繁殖,产生了更多的流浪动物。 10月16日,四川崇州市发生了罗威纳犬咬人事件。 近年来,各地人犬矛盾频发,具体表现为不牵绳的宠物扑咬路人、流浪狗攻击路人、无节制繁育的流浪狗影响市民生活等情况。 人犬矛盾频发的背后,存在着一体两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对养宠人士的规制与对流浪动物的管理手段缺失、不规范;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配套设施并不足以支撑“动物友好”社会的形成。 虽然多地出台了地方性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但一线城市对养犬的具体规定上仍存在着标准不一的情况。(参见《烈犬伤人事件频发,我们只能学习自保吗》) 此外,虽然现行法律没有针对宠物的明确规定,但是人为饲养的宠物往往可以被认定为物权中的动产。这让养宠人士能寻求相应权益的保护的同时,也对其本身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制。 在民法典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对“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均写明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动物的生命,也是生命。(图/unsplash) 但遗憾的是,无论制度如何完善,方法如何改进,流浪动物的数量都不会清零。“人类究竟是否有决定其他生命的权力”,成了我们绕不开的问题。 有人会问,宠物终究不是人类,性命比不得人类高贵,而流浪猫狗更是无人饲养的“低等动物”,连私有财产都称不上,保护它们的生命,到底有何必要? 答案或许在于,这昭示了我们如何看待生命,如何对待不如自身强大的弱者。 对于现在社会上关于流浪动物的争议,中国台湾作家、动物保护志愿者朱天心对书籍《我要它们活下去:熊本市流浪动物零扑杀十年奋斗纪实》的推荐语值得重新被人品读:“一个肯善待流浪动物的地方,必定也会善待非我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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