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拉多获“无罪释放”,养狗不拴绳岂能轻拿轻放?

2023-11-16 11:32| 查看: 166 |原作者: 红网

摘要: □崔梦昕(华中科技大学)近日,“两岁女童遭恶犬撕咬”的视频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引发全网关注,掀起了人们对城市养狗问题的新一轮讨论。期间,有一只白色拉布拉多围在附近,但并未实施攻击。今日凌晨,话题“拉 ...

□崔梦昕(华中科技大学)

近日,“两岁女童遭恶犬撕咬”的视频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引发全网关注,掀起了人们对城市养狗问题的新一轮讨论。期间,有一只白色拉布拉多围在附近,但并未实施攻击。今日凌晨,话题“拉布拉多未咬人已被主人领回”霸榜热搜,引起了一阵舆论反转,许多网友心疼拉布拉多因吃瓜被捕,还有网友指出拉布拉多曾试图阻止黑色罗威纳犬对女童的攻击,称拉布拉多“沉冤得雪”,但更多的人则注意到涉事拉布拉多主人养狗不拴绳,应该受到严厉处罚。

笔者认为,恶犬伤人事件的重点不应因视频中拉布拉多犬的“无辜”而转移。狗没有咬人,或许有“无罪释放”的理由,但狗主人养狗不拴绳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拉布拉多犬温和,听话,攻击性不强。但性格温和就一定不会咬人吗?在互联网上,不难找到拉布拉多犬伤人的案例。可见,拉布拉多犬性格温和并不代表它不会咬人,而我们也不能凭借狗的种类来判断狗的个体行为。这种根据经验贸然判断某种犬类不会咬人,会带来更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对于中大型犬,它们因体型较大,本身就具有一种潜在危险。忽视这种危险,往往会使人掉以轻心,更容易造成悲剧的发生。而悲剧一旦发生,对自己或他人带来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

我们无法以人类的法规和道德规范来要求狗,但狗主人作为公民,要遵守道德规范,更要遵守法律法规。查阅各级各地有关养狗的规定,并没有说“狗不咬人就可以不拴绳”。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可见,犬只在外拴绳不仅仅是为了防止狗伤人,还有防止狗随地大小便,造成疫病传播方面的考虑。此外,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和狗和睦相处,很多人不喜欢狗,也有很多人害怕狗,公民有养狗的权利,但养狗人士、爱狗人士也应尊重别人的合理诉求,合法合规养狗,减少养狗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影响。

此次恶犬伤人事件能引起大范围的争议,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养狗法规不够明确和规范,养狗人群与不养狗人群的权益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的界限。目前,很多地区对城市养狗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大部分都是以警告、批评和罚款为主。但许多血淋淋的案例已经向我们证明,遛狗不拴绳,在城市中养不符合规定的犬类等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了,而是“不安全”,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对于城市养狗问题,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力度应该放在平时,加大排查力度和对违规养狗的处罚力度,消除隐患,而非等悲剧发生后再大力处罚。毕竟,处罚不是目的,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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