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染上“细小病毒”的宠物狗,怎么办?

2023-11-30 09:41| 查看: 37 |原作者: 秦淮政法

摘要: 好rua的狗子高冷的猫咪嘴巴塞满松子的仓鼠……“打工人”们有再多的烦恼、不开心的事,回到家摸摸自家的小萌宠,瞬间烦恼全消失。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独居人群增多,繁忙的工作背后,宠物逐渐成为人们的感情寄托。随 ...

好rua的狗子

高冷的猫咪

嘴巴塞满松子的仓鼠……

“打工人”们有再多的烦恼、不开心的事,回到家摸摸自家的小萌宠,瞬间烦恼全消失。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独居人群增多,繁忙的工作背后,宠物逐渐成为人们的感情寄托。随着网购的便捷,不少消费者也会网购宠物,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宠物狗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小陆在某某宠物店直播间看到了一只可爱的韩系比熊宠物犬。看着狗狗无辜的眼神、粉色的爪爪,小陆一见倾心,便加上宠物店客服微信购买这只韩系比熊,当天就向店主私人账户付款5000元。宠物店承诺小狗健康状况良好且已打三针疫苗。因家中暂时无人照料,双方约定先由宠物店照管小狗半个月,陆某每日通过直播观看宠物狗喂养、打疫苗等。

宠物店则称,小狗已经打了三针疫苗,且在其照顾的半个月内,小狗健康状况良好,照顾小狗及打疫苗情况也向小陆实时直播,其交付的小狗是健康的。小狗生病可能是运输过程导致,也有可能与其他狗狗接触传染。

法官通过询问宠物医生得知,因本案的宠物狗月龄较小,生病原因多种多样,即使打了疫苗,也有可能因时间过短导致没有产生抗体或抗体微弱等原因而感染,难以确定其致病原因。

法官将该询问结果告知双方,二人均表示接受。因本案诉讼过程中,案涉比熊小狗已治愈,小陆养育月余后,感情较深,不舍得退还比熊小狗。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比熊小狗治疗费用达成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

本案中,双方虽未通过平台购买宠物犬,但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案涉宠物犬的合意,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小陆按约支付价款,宠物店店主也应向小陆交付健康状况良好犬只。

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销售宠物需要申报检疫,由动物监管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之后方可运输和出售。本案中,被告应当向原告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如宠物店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的,法院可推定宠物店并未对宠物进行检疫,存在过错。

如宠物店明明没有给案涉小狗打疫苗却欺骗小陆,则小陆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主张三倍赔偿。如案涉小狗系因疫苗原因而生病,小陆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要求宠物店赔偿其为小狗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法官说法

宠物不同于一般物品,其售后维权成本高、风险大,线上购买宠物需要注意以下风险:一是商家诱导消费者绕开平台,款项支付至个人商户,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平台维权;二是消费者难以查看宠物实际状况,部分消费者遭遇“此狗非彼狗”的尴尬情形,甚至如本案一般存在健康问题;三是活体运输存在风险,部分卖家通过物流等方式运输宠物导致宠物死亡。

法官建议:通过网购购买宠物时,需要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商家,并通过电子合同对所购买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等进行详细约定;尽可能选择货到付款支付方式,或通过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对购买及收货做好证据留痕,以便在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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