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买到“星期狗”,到家第七天死亡,法院:宠物店退还宠物犬只购买和治疗费用6000 ...

2024-1-14 14:41| 查看: 30 |原作者: 九派新闻

摘要: 近年来,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许多人选择到宠物店,选购一只可爱的宠物来增添生活乐趣。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表现得十分健康,但是购买后最多不超 ...

近年来,养宠物已经成为一种潮流,许多人选择到宠物店,选购一只可爱的宠物来增添生活乐趣。

宠物买卖交易中,“星期狗”事件时有发生。所谓“星期狗”,是指消费者购买时,宠物狗表现得十分健康,但是购买后最多不超过7天就会出现问题,严重的甚至死亡。

随着宠物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种市场乱象层出不穷,围绕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法官在此提示消费者:

1.选择正规商家。在选购宠物时,尽可能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购买。

2.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在购买宠物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宠物的健康情况,查看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检疫证明等材料,避免因购买健康有问题的宠物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3.注意保存证据。保留买卖合同、票据、涉及商家承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更好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宠物店经营者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宠物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测,配备相关健康证明,切莫“知病售病”,避免面临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四十九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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