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出入自由”,这么难?

2024-2-19 10:49| 查看: 27 |原作者: 光明日报

摘要: 近日,一位盲人顾客爆料称,自己携导盲犬去超市购物,在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仍被超市方以“宠物不能进入”为由被拒入内。对此,超市方回应,超市明确规定是不让宠物进入,但第一时间是允许导盲犬进入了的,“有老 ...

近日,一位盲人顾客爆料称,自己携导盲犬去超市购物,在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仍被超市方以“宠物不能进入”为由被拒入内。

对此,超市方回应,超市明确规定是不让宠物进入,但第一时间是允许导盲犬进入了的,“有老人投诉表示受到了惊吓,就想再和盲人顾客协商。”最终,超市方对导盲犬放了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从超市工作人员当天反应和事后回应来看,还是将导盲犬等同于了宠物犬,并觉得最终放行其进入超市是给予了特殊化优待。但事实上,导盲犬是像警犬一样的工作犬,而且比警犬的社会化程度更高。导盲犬虽物种属狗,但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训练后,已经具备专业的工作能力,有自己的社会分工和社会角色。

但显然,对于导盲犬的认知,仍有不少人停留在“狗”和“宠物”的刻板印象中。“导盲犬是狗,狗就是宠物,宠物就不能进”,生活中与超市工作人员类似的逻辑绝不在少数,这也让带导盲犬帮助无障碍出行的盲人反而“障碍重重”。

当事人陈女士也表示,“只要出门就会遇到这些”“已经听习惯了”。在盲人诉求被拒绝的背后,透露出了这一群体的心酸和无奈,更反映出公众场所管理和服务的不足。

导盲犬是“盲人的手杖”,默默服务,从这个意义来说,它们就像城市中的无障碍措施,是为便宜盲人的出行。它们被拒绝和排斥,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些场所对于责任的推拒和管理的懒政,也是社会对残障人士关爱程度的缺乏。

其实,关于导盲犬能否出入公共场所,法律上早有规定。2008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8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2012年出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16条也明确提出:“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条文虽早有明示,但现实却未跟上节奏。可见,若要导盲犬真正地融入社会,科学的认知是基础,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和团体普及法律知识和科学认识,转变公众的刻板印象和错误观点。除了观念的渗透,仍需刚性法规落地、公共管理用心,各方共同努力将认知内化到日常,才能改变导盲犬被拒之门外的常态。

近年类似导盲犬被拒绝进酒店、上公交的新闻屡见不鲜,也每每引发舆论热议。此类事件之所以引发讨论,比起关心导盲犬是否可以无阻碍进出公共场所,公众也许更在意的是导盲犬背后残障人士生活的便利。而残疾人士被包容的程度,往往与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相关。

或许,从个人角度来说,对残障群体的尊重和友好,帮助导盲犬实现真正的“出入自由”,就是一个开始。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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