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3年7月11日,范某和女儿在小区内遛狗,偶遇邻居齐某也在楼下遛狗。两只狗均未束犬绳,突然范某饲养的牛头梗犬冲出撕咬齐某饲养的柯基犬,齐某试图徒手将两条狗拉开,结果手部被牛头梗犬咬伤,并将其拖拽倒地,致腿部磕伤。事件发生后,齐某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打破伤风针。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齐某遂将范某父女二人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61.82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长春市市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本案被告范某在长春市市区内饲养牛头梗,其饲养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根据养犬行为规范,范某下楼遛狗时,未为其牛头梗束犬绳,放任该犬“自由”行动,构成违法叠加行为。当其饲养的牛头梗吠叫、追咬齐某饲养的小型柯基犬时,范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进而导致其牛头梗犬将齐某咬伤,并拖拽倒地,范某的不作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鉴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人类的巨大危险性,个人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饲养人、管理人没有过错,只要其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养犬行为规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本案中,原告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遛狗没有束犬绳,当然具有过错,其过错程度为一般过错。因此,原告齐某被范某饲养的禁养烈性犬牛头梗咬伤,被告范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范某自认,其系造成齐某伤害的牛头梗的饲养人。本案能够确认造成齐某伤害的牛头梗的饲养人为范某,范某女儿并非本案咬人牛头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故范某女儿不对齐某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经法院认定,被告范某应赔偿原告齐某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合计4007.02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后,应再赔偿3507.02元。 法官提醒作为宠物犬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文明、规范养犬,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犬只骚扰他人、为大型犬戴好嘴套等事项,都是一个合格的宠物犬主人所应该做到的。否则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只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3年7月11日,范某和女儿在小区内遛狗,偶遇邻居齐某也在楼下遛狗。两只狗均未束犬绳,突然范某饲养的牛头梗犬冲出撕咬齐某饲养的柯基犬,齐某试图徒手将两条狗拉开,结果手部被牛头梗犬咬伤,并将其拖拽倒地,致腿部磕伤。事件发生后,齐某前往医院处理伤口并打破伤风针。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齐某遂将范某父女二人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61.82元。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认为,长春市市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禁养犬名录中的犬种。本案被告范某在长春市市区内饲养牛头梗,其饲养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根据养犬行为规范,范某下楼遛狗时,未为其牛头梗束犬绳,放任该犬“自由”行动,构成违法叠加行为。当其饲养的牛头梗吠叫、追咬齐某饲养的小型柯基犬时,范某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进而导致其牛头梗犬将齐某咬伤,并拖拽倒地,范某的不作为已经构成严重违法。鉴于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对人类的巨大危险性,个人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使饲养人、管理人没有过错,只要其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养犬行为规范,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本案中,原告齐某在人员密集场所遛狗没有束犬绳,当然具有过错,其过错程度为一般过错。因此,原告齐某被范某饲养的禁养烈性犬牛头梗咬伤,被告范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范某自认,其系造成齐某伤害的牛头梗的饲养人。本案能够确认造成齐某伤害的牛头梗的饲养人为范某,范某女儿并非本案咬人牛头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故范某女儿不对齐某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经法院认定,被告范某应赔偿原告齐某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合计4007.02元,扣除已支付的500元后,应再赔偿3507.02元。 法官提醒作为宠物犬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文明、规范养犬,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遛狗时牵好狗绳、避免犬只骚扰他人、为大型犬戴好嘴套等事项,都是一个合格的宠物犬主人所应该做到的。否则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只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北方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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