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饲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生活的一部分,宠物消费市场日趋庞大,宠物产业链复杂多样,宠物经济作为新业态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宠物买卖、寄养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今天我们要讲的这个案件,就是一起小狗在宠物店寄养期间意外死亡的案件。 Mickey是李女士家饲养的一条宠物狗。2023年8月4日,因为要搬家,李女士的侄女把Mickey送到宠物店寄养。 2023年8月8日,李女士的家人接到宠物店电话,说Mickey被店内寄养的一条大型犬被咬伤后死亡。 宠物店老板说,他们经营多年,也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情况。 因为Mickey死亡后的赔偿问题,李女士和宠物店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 解说词:8月4日,和宠物店签订的寄养合同是李女士的侄女。李女士告诉记者,侄女才是本案的原告,因为太过伤心,侄女不能出庭,而李女士则是作为证人来出庭的。 宠物店老板告诉法庭,顾客寄养宠物狗时,他们会与顾客签订宠物寄养风险协议,明确写明:如果寄养期间出现意外死亡,由宠物店赔付20到5000元的赔偿金。李女士不同意这个方案,她说Mickey就是在被告宠物店购买的,当时花了6500元。 李女士说,两年来,他们家为Mickey购买的狗粮、零食也都是在被告宠物店买的,汇总费用为一万三千多元。李女士认为,宠物店理应就这一部分支出进行赔偿。 庭审中,被告宠物店辩称,原告方没有按照规定处理宠物尸体,因此,他们不能承担宠物尸体处理、尸体火葬等费用。 原告方一共提出了5项诉求,最后一项是要求宠物店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费。李女士说,Mickey的死亡对他们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庭审最后,宠物店提出2023年8月4日,原告把宠物狗送到店里,预计寄养时间5天,到期前,原告电话通知店里,口头延期了宠物狗寄养时间。 开庭当天,法院没有就本案做出判决,我们也将继续关注本案。 记者:王英博 摄像:张悦 来源: 法治进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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