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异宠”藏匿包裹中试图悄然入关 南京海关火眼金睛截获“异宠”活体和标本1545个 ...

2024-4-10 08:30| 查看: 45 |原作者: 开封政法

摘要: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许 洋  “包裹中有一个小型的管状容器,开箱查验发现,里面竟然是378只活动的蚂蚁。”在一起案件中,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境的国际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 ...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许 洋

  “包裹中有一个小型的管状容器,开箱查验发现,里面竟然是378只活动的蚂蚁。”在一起案件中,南京海关所属金陵海关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境的国际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时,发现了异样。后经鉴定,这批蚂蚁名叫“野蛮收获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据了解,这种“野蛮收获蚁”主要生长在欧洲和非洲部分地区,外形大且十分好战,蚁后体型1厘米长,如果环境适宜,繁殖速度非常快,一旦逸散到野外,会给我国生态环境农林生产造成巨大影响。

  近年来,不法分子以经营“爬虫类宠物”“异形宠物”等为名,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境外“异宠”从而牟取暴利案件不断增多,随着执法部门对此行为的查办力度逐步增强,这些私下违法买卖也越发隐蔽。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南京海关了解到,2023年,南京海关关区共截获“异宠”活体和标本1545个。

  2023年9月18日,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关员在对进境邮件实施人工查验时,从一个申报为“木制珠子样品”的邮件中查获7盒共计166枚“异宠”虫卵。该批虫卵由卫生纸包裹,分别放置于几个圆形塑料盖状容器内,再依次用纸张、胶带严密封装,十分隐蔽。

  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该批虫卵为多刺鬼竹节虫、印尼多吉安短肛竹节虫、巴拿马多棘竹节虫、红翼青龙竹节虫、稀有竹节虫和巨棘竹节虫等6个品种,均属于外来物种。

  无独有偶,2023年7月3日,南京海关所属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申报品名为“模型配件”的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蚂蚁6只和少许卵,经实验室鉴定为红狂蚁,也属外来物种。

  据了解,金陵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多次截获从境外非法邮寄的昆虫宠物,其中不少生物,国内少有人知道,但还是通过国际邮寄渠道被购买。其购买渠道何在?

  在相关人员指点下,记者打开多个短视频平台发现,只要搜索关键词“异宠”就能跳出来异宠拾遗、异宠博主、异宠宠物店等大量博主发布的热点视频,蜥蜴、蜜袋鼯、玉米蛇乃至各种甲虫、蜘蛛,看得人眼花缭乱。有很多视频发布者是以“异宠店”“萌宠店”等名义对外公开经营。

  “‘异宠’市场背后,可能存在外来物种交易,如果购买并通过境外邮寄入境,或涉嫌违法。”海关人员举例说,一种叫做“多刺钩虾”的甲虫,体型较大,颜色绚丽,外骨骼锐利,属于端足目一类较为古老的节肢动物类群,多生活于寒冷的贝加尔湖淡水中,就属于“禁止进境检疫物类”。

  海关执法人员提醒,根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生物安全法对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包括擅自释放和丢弃外来物种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南京海关表示,2024年将继续防风险、守底线,严密高效筑牢国门安全屏障,提高风险防控精准性、强化实际监管有效性、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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