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导盲犬也是犬”成为“懒政”的借口

2024-4-24 11:28| 查看: 26 |原作者: 中国网

摘要: 近日,在湖北武汉东湖风景区,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带着盲人朋友和导盲犬进景区游玩,结果被保安拒绝。12月24日,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明文规定犬类确实不能进,导盲犬也是犬,进去后很多小朋友和老人会害怕,盲人 ...

近日,在湖北武汉东湖风景区,一位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带着盲人朋友和导盲犬进景区游玩,结果被保安拒绝。12月24日,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明文规定犬类确实不能进,导盲犬也是犬,进去后很多小朋友和老人会害怕,盲人进入景区可以让亲人陪同。

随着该事件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对东湖风景区这一规定的质疑,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缺乏人情味,没有充分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

实际上,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遇阻的事例已不鲜见。此次事件中,虽然工作人员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理解,而且从安全角度讲,防止犬类进入确实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但导盲犬是专门经过训练,能够帮助视障人士更好地独立生活的犬类,严格来说,它们不应该被简单地归为“犬类”而被一概而论地拒绝。

我国早在2008年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显然明确了导盲犬不同于一般宠物犬的特殊性质。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46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与之相应,很多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细则来更好地保障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

更为重要的,对待导盲犬和其他服务犬种的态度,实际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对待特殊群体的态度。从公园管理者角度,或许“一刀切”地禁止所有犬类进入公共场所确实是最简单有效的管理方法,殊不知,这种管理方式背后确是对特殊群体人文关怀和应享权益的漠视。而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应该尽可能地考虑到每一个群体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关爱。

同时,该事件也让我们思考,如何在保障大多数游客的权益和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考验着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无论如何,社会各方都应明确这样一个常识和共识,即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而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强对导盲犬等特殊犬种的宣传,帮助更多人了解导盲犬,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

据了解,考虑到人性化管理,该景区特事特办,已联系当事人,并邀请其在25日当天由保安陪同到景区游玩参观。让我们共同期待其他景区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规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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