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宠物协会谈女童被狗咬伤:相关条例多年未更新应加强约束 ...

2024-4-30 11:08| 查看: 53 |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摘要: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持续热议。南都此前报道,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未被成都列入禁养犬之列,事发地也非限养区。18日,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告诉南都记者,《成都市养犬 ...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发生大型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持续热议。南都此前报道,咬伤女童的罗威纳犬未被成都列入禁养犬之列,事发地也非限养区。18日,四川省宠物协会秘书长张勇兵告诉南都记者,《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3年,该协会此前已呼吁修改,目前新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中。他认为,应加强对养犬不当行为的处罚,对养犬人设置门槛和约束。

成都女童被狗撕咬事发现场。

管理条例出台多年未有更新

张勇兵向南都记者表示,宠物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十多年来发展迅速,而法律和管理相对滞后。“成都禁养犬种是根据十多年前的宠物环境制定的,没有把罗威纳犬列入其中应该是有当时的考量,但随着行业发展,宠物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我们也在呼吁对禁养品种目录及时更新。”

张勇兵表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时,四川省宠物协会也配合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该条例在2009年制定通过,2010年正式实施,至今已有13年时间。“不是现在才需要修改,前几年我们就向相关部门汇报了修改条例的建议,政府也在做大量的调研工作,新条例的制定工作现在是在进行中,只是还没有出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成都市人大代表杨福寿就曾提出“关于加强实施《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力度”的建议,认为应该扩大限养区和增加限养品种。杨福寿认为,《条例》中的限养区,在当时的实际中仅指五城区(包括高新区)内,限养品种也仅为22种大型犬、烈性犬,已经不适应现有的城市发展水平。

“对不当行为处罚过轻”

在张勇兵看来,目前的养犬管理方面规定存在对不当行为处罚过轻的问题。在养犬人携犬出户的行为规范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应及时制止犬吠、为犬只佩戴标志牌、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但只对犬只粪便未及时清除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未使用犬绳牵领的行为,该条例中并没有明确处罚的条文。“实际上如果没有出事,一般都只是口头制止,没有进行实质的处罚。”张勇兵说:“这可能与执法部门人手有限有关。目前管理职责主要落在公安身上,但每个小区都有人养狗,你又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出来,不可能全靠公安来监督,而需要全方位的配合。我认为可以适当地放一些权力给物业、社区来协助管理。”

更多工作应放在预防上

“比起处罚,更多的工作其实应该放在预防上。”张勇兵认为:“预防工作做好了,这种事故才能极大地减少。”

张勇兵认为,应加强对养犬人的约束,并建议为养犬设置一些门槛,比如事先考察养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养犬专业知识的了解程度。

“我们有在跟政府汇报沟通这个建议,自己也在做相关的工作。”张勇兵介绍,该协会和相关单位开展了“养犬人行为培训”,评选出“养犬好市民”。“这是养犬人自愿参与,我们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讲解宠物喂养知识和医疗方面知识,通过培训达到‘养犬好市民’标准的,就会颁发相关的证书和称号。”

张勇兵称,这是该协会今年刚刚开展的活动,目前大约有100多人通过培训获得了证书。

采写:南都记者 郑璇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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