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宠物食品声称,你需要注意的都在这了

2024-5-4 19:17| 查看: 30 |原作者: 张淋琳营养师

摘要: 一、法规要求及解析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定,宠物食品的标签上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声称的通用规定如下:① 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② 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 ...

一、法规要求及解析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定,宠物食品的标签上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声称的通用规定如下:

① 禁止对宠物食品作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宠物疾病的说明或者宣传;

② 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宠物食品本身是饲料,而不是药品,不应宣传有药用价值或预防疾病的作用,即便原料组成中可能含有药食同源类原料甚至中药类植物,只可以宣传其食用价值而不是药用价值。

  所有声称都应有证据支持而不是凭空想象或夸大标示,简单的含有与否及含量可以在配料表中体现,复杂的科研数据可以从教科书、试验报告等渠道获取。总之,声称应当实事求是并符合饲料宣传的要求。

二、成分声称

① 宠物食品中常见的成分声称表述形式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已明确列示,在此不作赘述。

②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成分声称时,要符合声称的条件,如果原料中有鲜肉和肉粉,不能直接将含量相加进行声称,而应按照附录7中水分还原的要求进行还原后再进行声称。

③ 宠物食品的成分声称针对的是配料表中的饲料原料或添加剂的含有与否、含量及比较相关,不适用于原料自身营养成分的声称。

  例如鱼油中的DHA和EPA、土豆中的淀粉等,当作为产品卖点宣传时不属于成分声称的范畴。

三、特性声称

① 特性声称针对的是产品的属性,比如原料属性、低能低脂、产品升级等情况,在此重点关注天然与新鲜的声称。

②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如果产品中所有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都是来自未经加工或经特定工艺加工的动物、植物或矿物质微量元素,可以声称“天然粮”。

  如果某种饲料原料和添加剂都是来自未经加工或经某些特定工艺加工的动物、植物或矿物质微量元素,可以声称“天然”。

  应当注意的是,特定工艺包括提取、纯化等物理加工工艺和酶解、发酵等微生物参与的加工工艺,不包括精制、皂化等化学工艺。

  因此常见的鱼油产品,虽然是天然来源,但由于《饲料原料目录》对鱼油的特征描述是由全鱼或部分鱼体经蒸煮压榨获得的毛油,再进行精炼获得的产品,因此鱼油不能进行“天然”声称。

③ 饲料原料若要进行“鲜”“新鲜”声称,要求原料不能经过除冷藏外的其他处理方式,且不含氯化钠、防腐剂等饲料添加剂,可见要求是很严格的,所谓的“冻鲜”等都是不合理的。

  此外,肉类供应商的地址与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距离较远,如果原料进行“鲜”的声称,也是要打一个问号的。

四、功能声称

  功能声称针对的是某种原料或添加剂或原料中的某种营养素有促生长、维持健康的功能,或者产品可以预防非疾病问题的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声称中涉及的功能应当是促生长相关或毛球、牙垢等非疾病因素的预防作用。

  不能声称抗病、清火、增强免疫等涉及医学用语的表述,使用中药类植物成分及有免疫增强作用成分的企业应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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