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猫”受伤,宠物店是否应担责?法院: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承担80%赔偿责任 ...

2024-5-24 09:27| 查看: 17 |原作者: 济南生活频道

摘要: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尤其是小猫小狗,的人见了还喜欢逗一逗甚至很多商场商店也推出了宠物主题可是被宠物抓伤咬伤的情况也很常见这不,家住历城的张女士带着孩子到宠物店购物没想到孩子被宠物猫抓伤为了赔偿事宜还与 ...

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

尤其是小猫小狗

的人见了还喜欢逗一逗

甚至很多商场商店也推出了宠物主题

可是被宠物抓伤咬伤的情况也很常见

这不,家住历城的张女士

带着孩子到宠物店购物

没想到孩子被宠物猫抓伤

为了赔偿事宜

还与宠物店打起了官司

据孩子母亲称:2023年9月10日上午,孩子随母亲到被告开的宠物店购物,期间,孩子在与宠物店里饲养的猫玩耍时,被猫抓伤。

事发后,宠物店老板指着店内张贴的免责声明说,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其没有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抚摸宠物猫被抓伤,由此产生的损失商家概不负责。因商家拒绝赔偿,伤者将其诉至法院。

被告宠物店方的律师称: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了免责声明,原告作为店内熟客,应当清楚答辩人不建议顾客与店内动物进行互动的免责条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宠物店内猫的饲养人及管理人,其设置的免责条款,简单粗暴地排除了商家对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该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于原告是未成年人

没有在监护人陪同下与宠物猫互动

孩子母亲在陪同时疏于提醒和保护

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可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法院:宠物店承担80%赔偿责任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80%的比例,向原告支付了赔偿,原告自担20%的责任。

文 济南生活频道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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