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千万不要去,他家医死太多小动物了,我是超级超级后悔……”心爱的宠物兔在宠物医院治疗后死亡,主人小雅(化名)伤心不已,在大众点评给了这家医院“差评”。宠物医院却认为小雅此举已名誉侵权,因此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登报道歉,并补偿营业损失4万元。2019年7月24日,小雅带宠物兔“兔兔”到宠物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热衰竭。 宠物医院说,接诊医生建议小雅对“兔兔”进行CT、B超、验血等检查,但小雅均不同意,医生只能通过最基础的降温手段,即剃毛和补液措施以降温。 结果,“兔兔”因休克急救无效抽搐死亡,小雅将其尸体带走,未做尸检,并于次日对医院作出差评,回复网友问题。 宠物医院说,医院的约诊情况因此受到影响,每天均有宠物兔的约诊取消,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小雅道歉、补偿。 小雅认为,宠物医院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医生对“兔兔”的治疗和看护是有瑕疵的,且原告作为商家对消费者的评价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她所写的点评是真实感受的表述,并无侮辱、诽谤内容,也没有恶意攻击,该院对于营业收入减少及预约减少,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不同意宠物医院的诉请。 主审法官章璐认为,大众点评网作为互动平台,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使用产品后,在该网站自由表达消费体验,一方面可以分享心得、提供借鉴,另一方面也便于商户了解消费者感受,促进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本案中,小雅发表评论、回复问题,主要是针对服务本身的感受,虽然她在回答他人提问时使用了“最好不要去,会看死的”“他们都是好评刷出来的”“这家千万不要去,他家医死太多小动物了,我是超级超级后悔”等言辞,但结合小雅其他评论来看,主要是为了表达对宠物医院服务的不满。宠物医院作为经营者,对于消费者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小雅侵犯了宠物医院的名誉权。 本案中,宠物医院亦在小雅发表的点评之下,以回复形式陈述了为小雅提供服务的过程,其他消费者可以结合双方各自的陈述,进行理解和判断。且宠物医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营业收入因小雅的评论而受损。据此,法院驳回了宠物医院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在互联网发表言论、传播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道德的规范,小雅在网络平台多次发表差评发泄对宠物医院的不满,影响其他消费者的客观认知亦有不妥,今后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应有所克制。来源:周到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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