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宠物却被捆绑销售,签订固定购买协议,还要支付违约金......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一起与领养宠物有关的合同纠纷案。 2022年8月22日,某猫公司(甲方)与邱某(乙方)签订《宠物领养协议》,载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宠物猫领养及购买猫粮或营养膏等事宜。其中约定:邱某每月要在公司购买猫粮和营养膏,价格248元,共计购买18期。如果邱某未按时足量购买,逾期未超30日,按3元每天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应当一次性承担惩罚性违约金3000元。猫咪领养回去一周内,如因病死亡,可免费换猫一次。 协议签订后,邱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已超过两个月,某猫公司多次催促未果,遂诉至高新法院,要求邱某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系双方关于买卖猫粮、营养膏的权利义务,赠送宠物猫并非合同主要目的,故案涉《宠物领养协议》的性质应为买卖合同而非赠与合同。被告在履行两期购买义务后就未再继续履行购买义务,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仅履行了2期购买义务,未履行剩余16期购买义务,未购买的16期猫粮、营养膏也不构成原告的实际损失,而宠物猫明确为赠与,不应计入损失成本,原告的损失应为合同履行完毕时的预期可得收益。 综上,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宠物领养协议》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在看到“免费”领养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并要求对方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双方签订领养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对宠物的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要进行详细约定,并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狗的猫宁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狗的猫宁)”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
QQ:617470285 邮箱:cwpyq@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