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要遵守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作为狗的饲养人或主人,对自家狗的行为应当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一旦狗狗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狗狗自身受到伤害,这个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2月2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事发当天夜晚,在农村的出租屋外,王某夫妇上完卫生间回到房间后,发现自家饲养的宠物狗不见了,王某焦急万分,便到处寻找,最终发现宠物狗被房东家的狗咬伤,躺在院子一角,王某遂打电话报警。经当地民警调解,由房东赔偿王某夫妇损失,但房东不愿赔偿,此时宠物狗受伤严重,无奈王某夫妇只得先将狗狗送往当地宠物医院进行治疗。狗狗出院后,王某夫妇与房东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夫妇于事发当天入住房东家,对周边环境不甚了解,更不知房东家养了一只较其宠物狗体型更大的土狗。在当晚王某陪爱人去卫生间期间,出于疏忽,房门未关,宠物狗偷跑出来,遇到了房东家拴在院子一角的土狗,狗与狗发生冲突,最终王某夫妇的宠物狗被房东家的狗咬伤。庭审中,王某夫妇提交了合法养狗证明、狗狗治疗病历及发票等证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质证、辩论,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王某夫妇认识到自身在本案中存在的过错,遂放弃了其部分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案中,虽是房东家的狗咬伤了王某夫妇的宠物狗,但王某夫妇对自家宠物狗未尽到看护义务,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饲养动物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就本案而言,养狗人士要清楚所饲养狗的品种、危险程度,外出遛狗尽到看护义务,定期为宠物狗接种疫苗,还要根据要求为狗上牌,避免不文明养狗行为,防止宠物狗对他人造成损害等。 通讯员 常盼盼 现代快报/现代 记者 严君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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