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的陷阱:宠物死了人欠债 说好的“领养”成“强卖” ...

2024-4-28 11:37| 查看: 17 |原作者: 封面新闻

摘要: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以“免费领养”为幌子,实则让消费者掉入精心编织的捆绑销售商品的陷阱中。在四川省2023年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免费领养合同”的消费纠纷。2023年6月,宜宾一论坛上,关于 ...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以“免费领养”为幌子,实则让消费者掉入精心编织的捆绑销售商品的陷阱中。在四川省2023年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免费领养合同”的消费纠纷。

2023年6月,宜宾一论坛上,关于领养宠物骗局的帖子引发关注,帖子中提到,多名大学生上了“免费领养”的当,“领养”的宠物猫病死,而领养者还“欠债”了。

原来,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间,四川六只猫咪宠物服务有限公司与罗女士等12名消费者订立《宠物领养协议》。这份协议中,不仅包括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猫粮、营养膏等商品,还对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不公平约定,消费者的违约金高达经营者实际损失的180%以上。

宜宾市消委会立即启动诉转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同时受理了该案12名消费者的投诉。

经多次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对于仍然愿意领养的领养者,按照依法整改后的《宠物领养协议》继续履行;对领养后发生宠物猫病死的领养者,由领养者提供宠物猫病死证明后无条件解除《宠物领养协议》;对于不愿意继续领养宠物猫的领养者,将宠物猫退回后可解除《宠物领养协议》。

宠物公司为获取更大不当利益,以格式合同条款不对等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限制消费者权利,造成了“猫死债还在”的情形。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就已明确,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注意合同条款内容,对自身权利义务影响较大的条款,应要求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务必进行证据固定,以免落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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