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曾炳光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 东山一家宠物医院被罚10000元 2024年1月10日,东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东山县一家宠物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药房内存放大量人用药品,经执法人员登记,共15类。执法人员依法对15类药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月17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这家宠物医院经营者甘某向药店购进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头孢氨苄胶囊、盐酸氨溴索片等15类人用药品,在2023年8月17日、8月24日、9月16日、12月17日动物诊疗中,使用了盐酸哌唑嗪片、盐酸阿米替林片、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多西环素片、头孢氨苄胶囊、盐酸特比萘芬片。到案发日当事人未收到使用人用药品的动物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认为,这家宠物医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根据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编辑:陈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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