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授课时因宠物猫入镜遭开除,法院:违法

2024-5-17 11:32| 查看: 25 |原作者: 南方+客户端

摘要: 罗某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在职期间,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进行授课。某次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宠物猫蹿入直播画面,公司便以罗某影响老师形象为由将罗某开除,罗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遂将 ...

罗某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在职期间,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方式进行授课。

某次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宠物猫蹿入直播画面,公司便以罗某影响老师形象为由将罗某开除,罗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遂将公司告上法庭。

5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该案正是其中一例。

法院认为,罗某按照某教育公司的要求在家中进行视频授课,该公司应知晓授课环境不能等同于工作场所,罗某在一次视频授课过程中,虽然画面中出现了宠物猫,但未因此影响授课正常进行。

公司将该情形等同于“授课期间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等违纪行为,认为罗某影响老师形象,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某教育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

法官表示,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在家网络办公,但劳动者因环境的种种限制,办公效果在客观上确实无法与在工作场所完全等同,用人单位不应对此过分苛求。

用人单位虽然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但应以合法合理作为前提,用人单位也不得对规章制度进行任意解释。

南方 记者 汪棹桴 孟健

通讯员 张雅慧 王会峰 闫馨蕙

【作者】 汪棹桴;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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