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遛狗 被他人宠物狗吓死获赔33万

2024-5-28 12:15| 查看: 14 |原作者: 光明网

摘要: 保姆汪阿姨在替雇主遛犬的过程中,因自己管理的宠物犬与他人的宠物犬相吠而遭受惊吓、摔倒昏迷,最终死亡。汪阿姨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宠物犬的饲养人共同赔偿180余万元。上海静安法院介绍,汪阿姨系赵女士雇 ...

保姆汪阿姨在替雇主遛犬的过程中,因自己管理的宠物犬与他人的宠物犬相吠而遭受惊吓、摔倒昏迷,最终死亡。汪阿姨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宠物犬的饲养人共同赔偿180余万元。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汪阿姨系赵女士雇佣的住家保姆。2022年6月,汪阿姨根据赵女士的指示牵着赵女士饲养的白色柴犬(4岁,肩高约42厘米,未佩戴嘴套)在小区内散步。恰逢余先生牵着其饲养的黑色中华田园犬(5岁,肩高约49厘米,未佩戴嘴套)也在小区内散步。 在余先生与汪阿姨相距约10米时,中华田园犬突然挣脱牵引带,奔向牵着柴犬的汪阿姨,两犬相互狂吠。虽然之后余先生将中华田园犬拉开带走,但汪阿姨因受到惊吓摔倒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于7日后死亡。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汪阿姨的死亡原因为自身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机构同时认为,汪阿姨自身心脏性疾病可因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饥饿寒冷等外因加重心脏负担而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严重时可致突发呼吸、心跳停止。外因对于汪阿姨死亡的参与度为15%。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汪阿姨按照赵女士的指示在小区内遛犬,故赵女士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同时,余先生出门时未给中华田园犬佩戴嘴套,且未检查牵引带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带奔向汪阿姨致后者受惊吓死亡,应当承担动物饲养人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赵女士及余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并结合因犬只惊吓导致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这一外因在汪阿姨死亡结果中的参与度等因素,认定赵女士应赔偿9万余元,余先生应赔偿2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澎湃新闻)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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