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流浪的“警犬”,谁之错?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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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79 | 回复9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一方上,奇葩的事每天都在发生。
      这回的奇葩,说的是:一只无人看管、雨天在路口全身淋湿,甚至可怜地去垃圾堆觅食的流浪狗,先后两次被路人收养或收留,结果收养或收留人(一对父子、一对夫妇)分别以“偷窃罪”被判刑和取保候审。何故?法庭和警方说,这不是流浪狗而是警犬!
      见10月26日报道——
      http://www.yangtse.com/app/livelihood/2018-10-26/632532.html
      见7月2日庭审——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249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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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妖气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警方的失责
       从报道和庭审视频得知,这只黑背“警犬”出生于今年1月,今年3月从警犬基地以1.5万元价格卖到派出所。
       也就是说,它在今年5月间两次被路人收养或收留时,尚属狗狗的幼年阶段(犬在2个月--6个月属于幼犬)。这只所谓的“警犬”其实只是在册的警方幼犬,而不是经过训练并考核合格的正式警犬。
        凡熟悉警犬管理的都知道,训养幼犬需指定一名训导员,做好日常的营养补给,做好疾病预防,并陪护幼犬,培养衔取欲和亲和力。待到幼犬长到六个月以后,便进行基础性的训练,经过近半年的训练,技能成型,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成为警犬,并服役工作。
       现在的问题是,警犬基地的幼犬,为什么只有三个月大时就可以卖给派出所?基地或派出所有指定幼犬训导员吗?若有,那么又是如何做好日常的营养补给,做好疾病预防,并陪护幼犬,培养亲和力的?
      而事实是,现在被法院或警方定性为被偷盗的这只所谓“警犬”,却是无人陪护,浪迹街头,在路口淋雨,去垃圾堆觅食。所幸,这只警用幼犬只是在街头路口和垃圾堆旁边被人当成流浪狗而收养,否则,这狗只在拉圾堆吃了遗弃的耗子药,毒死了,或被什么打狗队打死了,或在街面被过路汽车撞死了,也不知这基地这派出所,又该如何向上级交代?
      一句话,警用幼犬不应该是这样养的。这训养和管理的种种漏洞和失责,不应该由这对父子和夫妇来背锅,而应该由警方自己去问责去反思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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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包拉顶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收养者的无错和无罪
      从报道和庭审视频得知,这只警用幼犬是在雨天路口和垃圾堆旁翻食被人误以为是无主流浪狗而收养或收留的,现在却被法庭或警方定为偷盗行为。其实,盗窃罪有特定标准,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占有“是一种直接故意,故意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这对父子和夫妇有无主观意识到其收养或收留的对象是警犬,而不是无主的流浪狗,这需要警方的证据,我不在这里猜度。
       而”秘密窃取“,这就明摆着扣不到这对父子和夫妇头上了!须知,秘密窃取指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公共区域的街头和路口,看视频和图片那条狗分明就是流浪狗,捡时没有看到狗的所谓看管和饲养人员,也没有在暗中用秘密手段去套狗,吹个口哨或者打个招呼,狗就跟着人家走,这何来”秘密窃取“?警方一口咬定是盗窃,法理不通,这个法院判决也是狗屁不通。
     
       我国仍没出台《动物保护法》,对于把流浪的狗猫带回家的行为,尚无法律的允许或不允许。但就社会心理,尤其是对爱狗爱猫人士而言,把流浪的狗猫带回家收养或收留,这普遍认为是慈心是善事。如果收养或收留的不是流浪狗猫,一旦发现了原主人,或者原主人找上门,便予以返还。在民间,把貌似流浪的狗猫带回家的事,屡见不鲜,也从不视为过错,更扯不上有罪。


      公诉方的一起起诉,曾让我们社会看到老人在街上摔倒不要去扶。难道现在又一个奇葩判例,让我们看到流浪的狗猫不要再伸手帮助,否则,你怎被讹上也不知道。这才是这件奇葩事件最可怕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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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玩具王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10月27日)深夜,金华市金东公安分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
      今年6月29日晚,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发现散放在派出所门口附近的一头警犬被盗。经立案侦查,7月3日,金东公安分局对涉嫌盗窃的朱某、应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经初步调查,该警犬非警犬基地的特种犬,系多湖派出所用于警戒、巡逻的警犬,并佩戴项圈。犯罪嫌疑人朱某、应某知道该犬系名贵犬种德国牧羊犬。
      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警犬管理方面的问题,分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并视情作出处理。下一步,分局将继续严格依法办案,诚挚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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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愁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是同意非法占有的。马路边流浪狗一堆一堆的,毛发打结的,有皮肤病的,不太健康的,根本没人要。有品种的,身上干净的,健康漂亮的狗,那路上独自半天,就被人撸走了。就该治治这种人!不但是狗,公园里看见漂亮的花就挖回家的,也是一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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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子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了!只能说这事是中国国情才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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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健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我都是爱狗同道中人!捡流浪狗还分品种贵贱?我只知看见流浪的娃就想捡回治疗然后给他找一个靠谱的家!不关他的品种!流浪不是狗狗的错,更不关乎他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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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想看看法院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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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尘浮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都不行,以后更少人关注流浪中的狗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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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孤雁 | 2019-10-18 16: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涉嫌泄露國家机密! 当心被请进出喝茶,慎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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